时间:2022-09-18 南北朝 查看: 107
摘自《颜氏家训·后娶篇》
解释:一般平庸人的习性,后夫大多宠爱前夫的孩子,后妻必然虐待前妻的孩子。
原文摘要:
者。后母之弟,与前妇之兄,衣服饮食,爰及婚宦,至于士庶贵贱之隔,俗以为常,身没之后,辞讼盈公门,谤辱彰道路,子诬母为妾,弟黜兄为佣,播扬先人之辞迹,暴露祖考之长短,以求直己者,往往而有,悲夫!自古奸臣佞妾,以一言陷人者众矣!况夫妇之义,晓夕移之,婢仆求容,助相说引,积年累月,安有孝子乎?此不可不畏。凡庸之性,后夫多宠前夫之孤,后妻必虐前妻之子;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,丈夫有沉惑之僻,亦事势使之然也。前夫之孤,不敢与我子争家,提携鞠养,积习生爱,故宠之;前妻之子,每居己生之上,宦学婚嫁,莫不为防焉,故虐之。异姓宠则父母被怨,继亲虐则兄弟为仇,家有此者,皆门户之祸也。思鲁等从舅殷外臣,博达之士也,有子基、谌,皆已成立,而再娶王氏。基每拜见后母
[one's subsequent husband;the second husband] 妇女改嫁后的丈夫(与“前夫”相对)
详细解释(1).后至者。《易·比》:“不寧方来,后夫凶。” 孔颖达 疏:“夫,语辞也。亲比贵速,若及早而来,人皆亲己,故在先者吉,若在后而至者,人或疎己。亲比不成,故后夫凶。或以夫为丈夫,谓后来之人也。” 南朝 宋 何承天 《鼓吹铙歌·雍离篇》:“归德戒后夫,贾勇尚先鸣。”
(2).妇女再嫁的丈夫。 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后娶》:“凡庸之性,后夫多宠前夫之孤,后妻必虐前妻之子。” 明 刘基 《枸橼》:“ 陈軫 曰:‘臣之里有出妻而再嫁者,日与其后夫言前夫之非,意甚相得也。’”
(1).多有宠臣、宠姬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一年》:“国多宠而王弱,国不可为也。”《列子·力命》:“ 齐 公族多宠,嫡庶并行。”
(2).谓甚受宠幸者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此一王四伯,岂繄多宠?皆亡王之后也。” 韦昭 注:“言 禹 与四岳岂是多宠之人?乃亡王之后。”
(3).指甚受宠幸。《淮南子·人间训》:“天下有三危:少德而多宠,一危也;才下而位高,二危也;身无大功而受厚禄,三危也。”
这个人。《诗·周南·汉广》:“之子于归,言秣其马。” 郑玄 笺:“於是子之嫁,我愿秣其马。” 晋 潘岳 《悼亡诗》:“之子归穷泉,重壤永休隔。” 金 元好问 《寄赠庞汉》诗:“之子贫居久,诗文日有功。” 清 方文 《李临淮玄素招集松筠阁》诗:“之子蓄奇怀,中宵肆良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