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《论衡·卷二十八·书解篇》
解释:知道房屋漏雨的人在房屋下,知道政治有过失的人在民间。
原文摘要:
失经之实?由此言之,经缺而不完,书无佚本,经有遗篇。折累二者,孰与蕞残?《易》据事象,《诗》采民以为篇,《乐》须〔民〕欢,《礼》待民平。四经有据,篇章乃成。《尚书》、《春秋》,采掇史记。史记兴无异,以民事一意,《六经》之作皆有据。由此言之,书亦为本,经亦为末,末失事实,本得道质。折累二者,孰为玉屑?知屋漏者在宇下,知政失者在草野,知经误者在诸子。诸子尺书,文明实是。说章句者,终不求解扣明,师师相传,初为章句者,非通览之人也。
(1).古代室内西北隅施设小帐,安藏神主,为人所不见的地方称作“屋漏”。《诗·大雅·抑》:“相在尔室,尚不愧于屋漏。” 毛 传:“西北隅谓之屋漏。” 郑玄 笺:“屋,小帐也;漏,隐也。”后即用以泛指屋之深暗处。 宋 张世南 《游宦纪闻》卷四:“发人隐恶,虽亏雅道,亦使暗室屋漏之下有所警。” 明 李东阳 《土室》诗:“古人戒屋漏,所贵无愧色。” 清 吴炽昌 《客窗闲话初集·俞生》:“汝为儒士,暗室屋漏,犹当谨慎,岂可放肆於大道之旁乎!”
(2).破屋漏水。 南朝 宋 刘义庆 《世说新语·排调》:“ 祖广 行恒缩头,诣 桓南郡 。始下车, 桓 曰:‘天甚晴朗, 祖参军 如从屋漏中来。’”《南史·江子一传》:“屋漏在上,知之在下。” 唐 杜甫 《茅屋为秋风所破歌》:“牀头屋漏无乾处,雨脚如麻未断絶。”《清平山堂话本·董永遇仙传》:“屋漏更遭连夜雨,行船又撞打头风。”
(3).指天窗。
(4).指屋漏痕。 宋 葛立方 《韵语阳秋》卷十四:“ 颜平原 书妙天下……真 山谷 所谓‘笔法锥沙屋漏,心期晓日秋霜’者邪!”参见“ 屋漏痕 ”。
(1).比喻在他人庇覆之下或治下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“诸侯事 晋 ,未敢携贰;况 衞 在君之宇下,而敢有异志?” 南朝 宋 刘义庆 《世说新语·赏誉》:“ 庾太尉 少为 王眉子 所知, 庾 过 江 ,叹 王 曰:‘庇其宇下,使人忘寒暑。’” 宋 王安石 《上蒋侍郎书》:“然某独以区区之质,保在逆旅,适当宇下,屏息退处,终未能伏謁麾棨。” 清 黄宗羲 《与康明府书》:“寧肯坐视宇下之小民肝脑涂地,而不为之动心乎?”
(2).屋内,家中。 唐 沉亚之 《异梦录》:“ 凤 大説曰:‘丽者何自而临我哉?’美人笑曰:‘此妾家也。而君客妾宇下,焉有自邪?’”
(1).为政。谓主持政务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 子产 其将知政矣,让不失礼。”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若是而知 晋国 之政, 楚 越 必朝。” 韦昭 注:“知政,谓为政也。”《韩非子·说林下》:“君长自知政,公无事矣。”
(2).明察政事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审乐以知政。” 郑玄 注:“听乐而知政之得失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方技者,皆生生之具,王官之一守也……盖论病以及国,原诊以知政。”
知屋漏者在宇下,知政失者在草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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