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《史记·七十列传·酷吏列传》
解释:用政令来治理百姓,用刑法来整顿他们,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,却没有廉耻之心;用道德引导百姓,用礼制去同化他们,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,而且有归服之心。
原文摘要:
孔子曰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老氏称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”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网尝密矣,然奸伪萌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於不振。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!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故曰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”。“下士闻道大笑之”。非虚言也。汉兴,破觚而为圜,斫雕而为朴,网漏於吞舟之鱼,而吏治烝烝,不至於奸,黎民艾安。由是观之,在彼不在此。高后时,酷吏独有侯封,刻轹宗室,侵辱功臣。吕氏已败,遂侯封之家。孝景时,晁错以刻深颇用术辅其资,而七国之乱,发怒於错,错卒以被戮。其後有郅都、宁成之属。郅
谓人有知耻之心,则能自我检点而归于正道。《论语·为政》: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 何晏 集解:“格,正也。” 邢昺 疏:“使民知有礼则安,失礼则耻,如此,ze1~1民有愧耻而不犯礼,且能自脩而归正也。” 清 魏源 《军储篇一》:“天下有重典而不为酷者,惩一儆百,辟以止辟是也;有最轻之典而人莫敢犯者,有耻且格是也。” 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资政新篇》:“诸凡国法,治人身恶之既形者,制其滋蔓之多,必先教以天条,而后齐以国法,固非不教而杀矣,亦必有耻且格尔。”
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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